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地质勘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次数:27

基层地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有关法规不配套、部分条款难落实 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国务院于2002年3月19日颁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1月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发布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2、笔者认为:地质资料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地质资料汇交人明确汇交地质资料是法定的义务,要严格执法,对不汇交地质资料的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责任,使地质资料汇交在法律的框架下平稳有序的运行。建议组建地质资料汇交检查小组(临时性或固定的)。

3、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尚未到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汇交管理监督体系,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部门对汇交人的地质资料生产情况掌握不够。地质资料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大,对不交资料的单位,没有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地质资料生产单位法制观念不强,或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保质汇交资料。

简谈《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1、年2月10日,山东省政府以273号令颁布《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山东省第一部规范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填补了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于依法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开发利用,服务地质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十分重要的意义。

2、年山东省开始要求汇交电子文档,通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地质资料汇交队伍,坚持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培训班,重点讲解汇交过程中常见问题特别是地质图件普遍出现的问题。

3、年出台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统一汇交、公开利用、权益保护三项基本制度,强调了地质资料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条例》出台 10 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地质资料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广大地质资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地质资料服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为了消除战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创伤,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大力加强地质和矿产开发,并于50年代初先后成立了地质部和有关工业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国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工作。

“大跃进”时期(即1958年~1960年),随着中央对国民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地质部门也变动了地质队伍的建制,把专业地质队伍分散为以专区为单位的普查勘探队,并抽调力量建立了地、县地质机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也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这一变动既实现了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转变,又壮大了地勘队伍。

开展了煤、铁、锰、钨、铅、锌、铜、钼、金、磷、黄铁矿、石墨、石灰岩、云母、水晶、长石、瓷土、叶腊石、粘土等20多种矿产的普查勘探工作,先后提交了地质报告90多份,揭开了福建省地质矿产面貌和远景,为福建省地质局的成立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其中:关于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问题,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履行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

年1月6日,由全国储委组织制定、地质部颁布了《金矿地质勘探工作几项暂行规定》,这是全国储委“文革”前制定的仅有6种分矿种勘探规范、规定之一。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

第四条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由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地区行署,市、州、县(含县级市,下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署)指定的机构负责。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第十三条 采矿权登记后,由矿区所在地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和矿区范围图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对地质勘查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地质勘查行业是以客观地质体为对象,应用各种地质工作方法和勘查手段查明地质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地质矿产资源、地质资料和劳务,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行业。广义的地质勘查行业,是指整个地勘系统内的产业的总称,包括地质勘查业、工程勘查与施工业、矿产开发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等。

这期间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明确为:对全行业的地质勘查工作履行政策、法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职能。

行业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等进行严格的行业监管与指导,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规范进行。 自然保护区管理/: 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南雄恐龙化石群、河源恐龙化石、饶平海山海滩岩田和潮安海蚀地貌等省级保护区的管理权划归韶关、河源、潮州等市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

工程地质勘查的管理,另作规定。第三条 地质勘查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其他组织或个人来我省投资进行地质勘查。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地质勘查管理工作,对地质勘查实行行业管理。

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勘查的行业主管部门 在1988年以前,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其间,国务院虽也授权地矿部对地质勘查的某些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但并没有形成行业管理的概念。

地质勘探详细资料大全

地质勘探是在对矿产普查中发现有工业意义的矿床,为查明矿产的质和量,以及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提供矿山建设设计所需要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水文、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美国地质勘探局的详细资料如下:历史和组织结构美国地质勘探局成立于1879年,当时名为“地质调查局”(GeologicalSurvey),主要负责调查和评估美国的自然资源。1880年,地质调查局更名为“地质勘测局”(GeologicalSurveyoftheUnitedStates),隶属于美国内政部。

美国地质勘探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简称USGS)是一个隶属于美国内政部的科学机构,主要负责收集、监测和研究关于地球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信息。该机构成立于1879年,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雷斯顿。USGS不仅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向公众、学术界和工业界提供广泛的地质数据和研究成果。

美国地质勘探局 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自然灾害、地质、资源、地理、环境、生物信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监测、收集、分析、解释和传播;对自然资源进行全国范围的长期监测和评估;为决策部门和公众提供广泛、高质量、及时的科学信息,为国家和世界服务,为内政部其他各局提供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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