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八十一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这四类药品指的是: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
四类药通常是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的四类药,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等,是用于止咳、退热、抗感染的药物。
疫情防控“四类药”主要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四类药通常是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的四类药,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等,是用于止咳、退热、抗感染的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物品。
退烧药、抗病毒药物、抗菌类药物以及止咳药。一部分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的症状非常轻,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普通感冒,并不是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并不会及时去医院看病。长期以往下去,当患者与他人接触的时间越来越长,容易形成病毒传播链。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济南市目前药店已经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包含退热药、止咳的药、抗菌药以及抗病毒的药。这其中包含一些常见的消炎药及止咳糖浆等,都是无法再次销售了。
截止到目前,济南已经提出了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第一类药物指的是帮助人们减少体温的退烧药,第二类药物指的是减少人们咳嗽频率的止咳药,第三类药物和第四类药物分别指的是抗病毒类型的药品和抗细菌类型的药物。
广东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无需实名登记,当地疫情首先是对发烧人群严格管控,其次是对一些密接者进行追溯隔离观察,再者就是对重要的场所进行消杀,还有就是管控居民的外出情况,另外就是对社区进行精细化管理。
因为感染上了新冠病毒之后,大家会出现发烧咳嗽等各种各样的症状,为了能够尽快的排查出感染新冠病毒的人群,所以说在某一个地区爆发了疫情之后,就会禁止各大医院或者是药店售卖退烧药,止咳药。
近日,北京、广州、河北三地对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规定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身份证登记信息的。据介绍,全市市民在购买“退烧药”时要携带身份证和电话,配合药品零售企业实名登记,如购药人拒不提供相关信息,药品经营企业可以拒绝销售。
本次方案新增药品监测要求,一方面规范了地方应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可避免对药店四类药销售采取一刀切(比如,发现阳性病例后就立刻采取禁售停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