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济南市目前药店已经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包含退热药、止咳的药、抗菌药以及抗病毒的药。这其中包含一些常见的消炎药及止咳糖浆等,都是无法再次销售了。
总的来说,与感冒相关的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相关部门正在加大查处力度和管理力度,保证每一位居民的身体健康。除此之外,济南各大小区还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大幅减少居民感染病毒却不自知的状况,控制传播途径和传染源,锁定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
在近期的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表示,全市的药店已经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指的是: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
截止到目前,济南已经提出了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第一类药物指的是帮助人们减少体温的退烧药,第二类药物指的是减少人们咳嗽频率的止咳药,第三类药物和第四类药物分别指的是抗病毒类型的药品和抗细菌类型的药物。
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发挥,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
1、官方要求不得随意要求药店停业,不得对四类药一刀切,低风险区的药店销售四类药(目录内)也要按规定登记信息 7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制定“出炉”。
2、严禁非法渠道采购、销售假劣药品、违规储存运输、违规销售处方药。 全市零售药店要诚信规范经营,合理定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加价销售、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即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零售药店监管执法力度。
3、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退烧药、抗病毒药物、抗菌类药物以及止咳药。一部分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的症状非常轻,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普通感冒,并不是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并不会及时去医院看病。长期以往下去,当患者与他人接触的时间越来越长,容易形成病毒传播链。
这四类药品指的是: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
截止到目前,济南已经提出了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第一类药物指的是帮助人们减少体温的退烧药,第二类药物指的是减少人们咳嗽频率的止咳药,第三类药物和第四类药物分别指的是抗病毒类型的药品和抗细菌类型的药物。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济南市目前药店已经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包含退热药、止咳的药、抗菌药以及抗病毒的药。这其中包含一些常见的消炎药及止咳糖浆等,都是无法再次销售了。
治疗发烧和咳嗽等症状药品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多地开始恢复发热、咳嗽类药品的销售,但是按照要求,零售药店销售这些药品时必须登记。
1、销售药品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具备药师资格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有合适营业场所与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
2、根据相关管理法的规定,要想销售药品的话,必须要具有相关机构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并且药学技术人员都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要想销售药品的话,必须要有适应该药品销售的营业场所,其次还需要相应的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条件。
3、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4、拆零操作台及工具需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药品污染。 记录拆零销售信息,包括拆零开始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信息。
5、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当被放置在专门的拆零专柜中,并且需要保留原始包装上的标签。 如果药店没有配备专门的拆零工具,如药勺,那么在拆零药品的包装袋上,必须清晰地标注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 同时,必须详细记录拆零的相关信息。
6、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等。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与管理 药品经营与管理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工作。